私人部位清新照片软件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白巍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1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复试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状况、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等的考查;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成员由教授、研究生辅导员等4人组成

联系电话:0459-6819291

邮箱byndsmjj@163.com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由各方向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共8人组成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生物学学硕分三组,生物与医药专硕分两组。

第一组:组长由免疫应答分子机理及调控方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秘书由方向秘书担任。

第二组:组长由疾病分子机理及生物活性物质研发方向后备带头人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秘书由方向秘书担任。

第三组:组长由寒区环境微生物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教授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秘书由方向秘书担任。

第四组:组长由植物基因功能及抗逆分子机理方向教授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秘书由方向秘书担任。

第五组:组长由生物与医药方向教授担任,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秘书由方向秘书担任。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五)学院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科研秘书及相关老师等五人组成。

小组具体职责:

1. 制定学院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落实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二、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生物学专业以及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线均按照国家A区线执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0%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PDF扫描版及复印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材料收取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27日。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计划于2023年3月28日-3月31日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3月28日,对学生进行复试条件摸底调查。

3月29日,下午13:30开始专业课复试。

3月30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3月31日,对在复试当天因外界因素等客观条件而没能完成复试的考生,组织复试。

四、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

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为线下进行。

(二)复试管理

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要做好资格审核、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保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分为五组,每人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复试工作于实验楼123会议室、生物技术中心209会议室、杂粮中心310会议室、实验楼130会议室、实验楼537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复试过程根据“三随机”工作机制,按报考方向,每生一考题,随机抽取考试顺序,随机抽取报考方向考题,随机分组进行考试。

3.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3月27日进行学院内各工作小组培训会议。

4.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提高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6.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

7.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8.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9.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复试过程中要求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和《复试情况汇总表》,小组成员后期逐一签字,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连同其他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等),于2024年4月28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准备

(一)学院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流程和复试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时会议室内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前或复试过程中人员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答题所需要的必要文具。

备注:考生如有问题请通过建立的复试工作群QQ(122356264)进行咨询。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须在3月28日前上交审查材料至学院办公室。考试现场再次进行比对,过程录音录像。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往届生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审查表。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课复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试题由学院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制。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分为1)寒区环境微生物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复试《微生物学》;(2)植物基因功能及抗逆分子机理,复试《植物生理学》;(3)免疫应答分子机理及调控,复试《免疫学基础》;(4)疾病分子机理及生物活性物质研发,复试《细胞生物学》;(5)生物与医药(专硕),复试《生物技术概论》;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综合情况面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综合素质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60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40分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进行命制,即《基因工程》、《生物学基础》,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科目限时2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确定。考生自备笔和空白答题纸,按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认证等的审查。加试开始时,由监考人员将考试试题发送给考生作答,考试进行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答题纸上要写清考生代码,与题签代码一致。加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

专业课复试:题型为基础知识综合试题,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两小时。配备两名监考老师,一名巡考老师,使用A4纸作答。

综合情况面试:进行英语能力考核(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考生专业英文翻译、英语问答)和专业能力考核;面试形式,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并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进行评分。开始时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审查,信息核实,审查合格后,考生口述承诺诚信考试;复试工作小组就综合复试内容提问,考生根据要求完成各项问答,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现场评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八、复试成绩

综合情况面试成绩采用归一法进行,复试成绩计算如下:

复试成绩= 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九、综合成绩计算

按考生报考专业进行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十、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复试内容中单项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学校将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将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4级新生入学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十二、信息公开

学院将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官网进行公示,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三、违规处理

(一)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复试期间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声明,并于4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招办电子信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校应届生不发放《调档函》,毕业后由学生处统一办理档案移交。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私人部位清新照片软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私人部位清新照片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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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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